******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债权本金26,390,000.00元,利息11,055,588.40元,本息合计金额37,445,588.40******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该债权资产为榆林地区资产,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债权情况详细如下:
利息截至日:2025年2月28日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类型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26,390,000.00 | 11,055,588.40 | 37,445,588.40 | 抵押+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云飞、张转女、王建生、张贵茹。 | 抵押物为云飞、张转女以其自身位于府谷县府谷镇河滨西路277号牧业开发公司家属院、建筑面积104.45㎡的住宅房产以及王建生、张贵茹以其自身位于府谷县府谷镇河滨西路277号牧业开发公司家属院建筑面积104.45㎡的住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28******有限公司******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前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9-****** 、029-88600563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88600820
分公司纪检审计举报邮箱:ccz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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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