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项目管理室)
传真电话:0912-******
通讯地址:靖边县人民路4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绿发靖边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2-20 | |
2 |
关于靖边采油厂八号联合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2-20 | |
3 |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横山7天然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2-20 | |
4 |
关于靖边县华家洼至李家湾公路项目(K10+200-K21+208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2-20 |